洛陽塔吊出租闡述塔吊使用過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塔吊使用注意事項
1、塔吊的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2、塔吊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4、塔吊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鳴笛示警。起吊時應統(tǒng)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明時,不得起吊。
5、起吊前,當?shù)跷锱c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末采取處理指施時,不得起吊。
6、塔吊起吊前應對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裝置失靈時,不得起吊。
7、塔吊起吊前,應按規(guī)定對吊具、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當?shù)跛骶卟环舷嚓P規(guī)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業(yè)。
8、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9、遇有風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風或大兩、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雨雪過后應先經(jīng)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0、塔品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可能超載的吊物。
11、在品物載荷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200mm~500mm后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性能、物什紼扎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檢拉溜繩使之穩(wěn)固。
12、物什起吊時應第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使用品籠或鋼絲繩鄔扎車周。當?shù)跷锷险救藭r不得起吊。
13、標有鄉(xiāng)扎位罝或記號的物件,應按照標明位罝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宜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品物樓角之問應有防護措施;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得起品。
14、作業(yè)完牛后,應松開回轉制動器,各部件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控制開關置于零位,并切斷總電源。
15、行走式塔吊停止作業(yè)時,應火紫火軌器。
16、當塔吊使用高度超過30米時,應配置障得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米時應配置風速儀。
17、嚴禁在塔品塔身上附加廣告牌或其他標語牌。
18、每班作業(yè)應做好例行保養(yǎng),并應作好記錄。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結構外觀、安全裝置、傳動機構、連接件、制動器、索具、 夾具吊鉤、滑輪、鋼絲繩、油位、電源電壓等。
19、實行多班作業(yè)的設各,應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司機經(jīng)檢查無誤后,方可開機作業(yè)。
20、塔吊的重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jīng)常性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京有記錄,當發(fā)現(xiàn)有交全隱惠時,應區(qū)時進行整改。當使用中塔吊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維修期間應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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